医院采购部门三好一满意活动承诺书
1.不断强化提高自身的能力与素质,立足本职工作,结合工作中的具体情况,灵活掌握,把采购工作贯穿于整体工作之中,不择不扣的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
2.增强服务意识态度,严守采购纪律.在工作中,善于理解自己,发现自己的不足,及时主动与临床一线交流沟通,急临床之所急,需临床之所需,更多地掌握新兴*信息与动态,把最好的产品广泛推荐于临床一线,为病人服务,为医院服务,在服务的同时,我们必须坚持采购基本原则保证产品质量,不收红包,不拿回扣,不与销售企业发生不良关系,把采购工作阳光透明化,接受大家的共同监督,自觉的理智地对自身工作进行自省,自控与自律。
3.严格遵循规章制度,提升执行能力,严格遵循规章制度,按规定办事,绝不逾越,并摒弃不良的习惯,规范程序,坚持原则,把规范程序落到实处,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和圆满完成。
4.完善管理艺术,激发工作能力,努力把采购工作向更高﹑更深发展,力求在各部门协调配合下,完善部门自身管理水平,经常性学习与警示,把握工作节奏,更好的为临床一线服务,下一步我们将会着重我们采购的团队管理力度,把最优质的服务态度,服务水平贡献与大家。
拓展阅读
1、诚信采购承诺书
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营造诚实守信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我单位自愿加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企业信息库”(以下简称用户库),自愿将本单位相关信息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对外发布。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单位提交并在用户库发布的相关信息均真实有效,提交的材料无任何伪造、虚假内容。
二、我单位在项目投标活动中提交的企业信息均已在用户库中对外发布,未发布的不作为评审依据。
三、我单位在参加投标活动中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四、我单位将及时、准确、客观的更新用户库中相关内容,否则自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
五、若违反本承诺一经查实,本单位愿接受江西省*
采购办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的处罚。
单位名称(法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
联系电话:
传真:
xxxx年xx月xx日
2、诚信采购承诺书
授权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诺方(以下简称乙方):
1. 乙方为采用 产品参与 特向甲方申请开具项目投标授权,经甲方确认该项目与公司及其他已授权项目无重复或冲突。
2. 乙方承诺在取得甲方针对在投标成功后的约定期限内从甲方处采购授权项目设备。
3. 乙方承诺所采购设备用在本次授权项目中,针对本项目采购设备不得用于其它项目。
4. 授权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5. 授权期间协议双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不能正常执行本协议时,则双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但要提交相应部门的证明书),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终止或延期执行,延期的时间双方协商决定。
6. 乙方如违反本承诺书所约定的条款,则其已获得的授权书将即时失效,甲方有权自行或授权他方进行项目的'跟进及产品销售或服务。
7. 本承诺书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8. 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9. 本承诺书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
承诺方(签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授权方(签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3、诚信采购承诺书
致: 甘肃省陇南公路管理局投标人盖章
本人以 湖南省湘平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身份郑重声明并承诺:本企业在参加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或供货、提供服务期间将严格遵守国家或甘肃省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守法经营,诚实信用。接受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监督机构监管。同时履行以下各项承诺,如有违反,本企业愿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做出的处罚。
我公司自愿就本项目招投标有关事项向招标人郑重承诺如下:
1.严格遵守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不以各种方式虚假投标,履行(投标文件或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要求的责任和义务。
2.保证不提供伪造、涂改的公文及相关证明、证照、证件、业绩或谎报相关信息。
3.保证不借用他人资质投标或出售资质给他人投标,不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围标,不使用非法手段获取中标。
4.保证投标文件内容无任何虚假。
5.保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在本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无在建项目或在建项目主体工程已经完成。
6.保证按照招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规定签订施工合同或供货合同,并提交履约担保。
7.若我公司中标,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不非法转包。
8.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和合同承诺派驻现场管理人员及投入设备,严格按照质量和工期要求履行合同。
9.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安全生产,密切配合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开展工作。
10.严格执行廉洁从业有关规定,不发生违纪违法行为。
11.我公司若违反以上承诺或在本项目投标(或履行合同期间)出现其他违约、违法等重大过失行为,除按招标文件、合同及法律法规接受处罚外,同意招标人向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我公司不良记录。
4、诚信采购承诺书
*采购必须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为了确保采购行为的规范与廉洁,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根据《常州市*采购*准入规定(试行)》,本单位在*采购活动时,自愿遵守以下*责任承诺条款。
1、从事*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除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业务的资质,符合投标要求的条件之外,还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采购*准入有关规定。
2、单位和个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愿承担在一定时期内丧失相应资格。
(1)单位或个人*数额在0.5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半年到一年丧失进入本市*采购代理机构参与*采购活动的资格。
(2)单位或个人*数额在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一至二年丧失进入本市*采购代理机构参与*采购活动的资格。
(3)单位或个人*数额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二至三年丧失进入本市*采购代理机构参与*采购活动的资格。
(4)单位或个人*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永远丧失进入本市*采购代理机构参与*采购活动资格。
自愿承担由*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追究的以下行政责任:一是处以采购金额5—10‰的罚款。二是对实施非法行为而产生的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情节严重的,由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5000元以下的,对该供应商作不良记录一次,一年内连续发生二次不良记录,对照以上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3、本《承诺书》由常州市*采购中心保存归档,供应商盖章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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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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