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场合伙的协议书

发布时间: 2025-07-14 23:20:11

养殖场合伙的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现就合伙经营养殖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出资人民币 万元,乙方以现有土地使用权8.57亩出资,共同组建养殖场一处。

二、养殖场设立地点为 ,具体位置 荒地,此地块为乙方承包村民小组所取得土地艘用权,权属清楚,承包期二十年。

三、双方出资到位后由甲方负责养殖场建设及开办事宜,养殖场使用场名及执照为 养猪场。

四、双方约定由甲方陈玉丰作为合伙事务执行人,负责养殖场全部事宜,法人 。

五、甲乙双方合伙经营期限从2008年3月1日开始,到期后可另行协商,延长经营期限。

六、双方利润分配及亏损承担比例为1:1。

七、合伙期间需吸收新的合伙人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决 定,任何一方不同意,另一方不得单方决定吸收新合伙人。

八、此协议签订后双方应认真遵守协议内容,如一方违约 造成合伙事项损失,应予全额赔偿对方损失。

九、此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十、此协议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此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 生效。

甲方:

乙方:

拓展阅读

1、经营

人(甲方):

姓 名 :

出生年月:

住 址:

身份证号码:

人(乙方):

姓 名:

出生年月:

住 址:

身份证号码:

鉴于,几方同意共同投资经营“xxxx ”项目,为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几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如下:

第一条 餐饮的经营宗旨:

第二条 经营项目、门店名号、主要经营地址:

第三条 期限。自20xx年6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第四条 出资金额、 方式、期限。

人 ____以现金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 元。

人 ____以现金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 元。

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 元。期间各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或收回。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1、盈余分配:以出资额为依据,按出资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经营过程中的债务先以财产偿还,财产不足清偿时,人共同承担。 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外几方应当按投资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第六条 入、退出、出资的转让。

(一)入

1. 新人入,必须经人双方同意;

2. 承认并签署本

3. 除入另有约定外,入的新人与原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的新人对入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

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人可以退

1、约定的退事由出现;

2、经其他人同意退

共 2 / 7页

3、发生人难以继续参加企业的事由。

人擅自退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人退后,几方人与该退人按退时的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 出资的转让。

允许人转让其在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给其它人。未经过全体人同意,不得将股份转让给人以外的其他人。其他人均不同意接收转让股份的,按退方式结算。

第七条 负责人及事务执行。

几方人共同选举 为负责人。以 为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

几方人选举 ____负责门店的财务。

几方人选举 ____负责门店的运营。

几方人共同商觉得门店的重大事项,事规则另行制定并几方签署。

第八条 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人的权利:

1. 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的经营活动由人共同决定;

2. 人享有利益的分配权;

共 3 / 7页

3. 人分配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进行,经营积累的财产归人共有;

4. 人有退的权利。

(二)人的义务:

1. 按照的约定维护财产的统一;

2. 分担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 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人同意,禁止任何人私自以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 禁止人参与经营与本竞争的业务;

(三)除另有约定或另一方人同意外,人不得同本进行交易。

(四)人不得从事损害本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条 营业的继续。

(一)在一方退的情况下,另几方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业务。

(二)在人因其它客观情况无法继续经营的情况下,依该人的面授权或法定选择,既可以结算其财产,其他人继续经营;也可经另几方人同意,接纳其指定的直系亲属、配偶为新的人继续经营。

第十一条 的终止和清算。

(一)因下列情形解散:

1. 期限届满;

2. 双方人同意终止关系;

3. 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4. 被依法撤销;

5.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的清算:

1. 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 清算人由双方人担任。

3. 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约定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4. 清算时有亏损,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各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人追偿。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人未按本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人造成的损失。

(二)人未经其他人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可按退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人私自以其在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处理;由此给其他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四)人严重违反本、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法律而导致门店解散的,应当对其他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同争解决方式。

凡因本或与本有关的一切争人之间共同商,如商不成,可向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其他。

(一) 经商一致,人可以修改本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本确定经营门店,与 公司《管理咨询》,委托该公司提供的管理咨询服务,人力资源派遣,财务管理,获得该公司的*许可,并支付相关费用。

(三)本确定经营门店,对外为个体工商户承担民事责任,对内则依据本确定各人的责任、权利、义务。

(四)本同一式五份,人各执一份。

(五)本同经双方人签名后生效。

人(甲方):

姓 名 :

出生年月:

住 址:

身份证号码:

人(乙方):

姓 名:

出生年月:

住 址:

身份证号码:

见证人:

签署时间:

2、经营

甲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

住址:

乙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

住址:

丙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

住址:

丁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

住址:

戊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

住址:

以上五方本着平等、自愿,充分商的原则,就经营范大姐修脚之家事项,达成如下

各方共同经营位于的字号的店铺,经营范围为:,法定代表人为,系该店铺的。

二、期限

期限以本签订时开始,到各人均同意终止时终止。

三、出资额、出资方式

1、该项目的总出资额为人民币元,各人均以现金的方式出资,每人出款金额相等,为人民币 元。各人在项目中所占份额相等,均为20%。

2、各人的出资必须于年月 日之前完成,汇到银行卡上,卡和密码由各方认同的指定人持有,使用该资金时,需至少两人同时在。其他人有监督和核查权。逾期未出资或者未完全出资的,取消其资格并由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在期间,各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任何人不得要求随意请求分割。终止后,各人的出资仍然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四、盈余分配与债务的承担

1、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创收盈余,此为分配的重点,将以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如在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债务先由财产偿还,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五、入资、退资、出资的转让

1、入资新人入资必须经全体人同意;新人须承认并签署本;除入资另有约定外,入资的新人与原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资的新人对入资前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退资

1)。自愿退资。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人可以退资:①约定的退资事由出现;②经全体面同意退资;③发生人难以继续参加项目的法定事由。人擅自退资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人的全部损失。

2)。当然退资。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资: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④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资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资生效日。

3)。除名退资。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人一致同意,可以决将其

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项目造成经济损失的;③执行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④约定的其他事由。对人的除名决应当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资。

人退资后,其他人与该退资人按退资时的项目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3、出资的转让

允许人转让其在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资对待,否则以退资对待转让人。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项目的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即成为项目的人。

六、人的权利和义务

1、人的权利: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以及重要事项须由人各方共同决定;人享有利益的分配权;经营积累的财产归人共有;人有退资的权利。

2、人的义务:按照的约定维护财产的统一;分担的经营损失的债务;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七、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人同意,禁止任何人私自以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人,造成的损失由该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2、禁止人参与经营与本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3、除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人同意外,人不得同本企业进行交易;

4、人不得从事损害本企业利益的'活动。

八、的终止和清算

1、因下列情形解散:1)期限届满;2)全体人同意终止关系;3)已不具备法定人数;4)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5) 被依法撤销;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1) 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2)清算人由全体人担任或经全体人过半数同意,自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人或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3)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费用;所欠税款;的债务;返还人的出资。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5)清算时有亏损,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第六条第三款盈余分配的办法办理。各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人追偿。

九、违约责任

1、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15日仍未缴足出资,按退处理;

2、人未经其他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人,可按退资处理,转让的人应赔偿其他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3、人私自以其在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

人造成损失的,该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人严重违反本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企业法》而导致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人承担赔偿责任;

5、人违反本第九条规定,应按其他人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对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人集体决定除名。

十、解决方式

凡因本或与本有关的一切争人之间共同商,如商不成,到同履行地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十一其他

1、经商一致,人可以修改本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2、新入资同可作为本的组成部分;

3、本一式伍份,人各执一份,五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4、本经全体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并按手印)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签字并按手印)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丙方:(签字并按手印)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丁方:(签字并按手印)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戊方:(签字并按手印)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3、经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以下简称《企业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经商一致订立本

第二条 本企业为普通企业,是根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全体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第三条 本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四条 本经全体人签名、盖章后生效。人按照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二章 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所的地点

第五条 企业名称:

第六条 企业经营所:

第三章 目的和经营范围(及期限)

第七条 目的:为了保护全体人的权益,使本企业取得最佳经济效益。(注: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描述)

第八条 经营范围: 。

(注: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具体填写。经营范围用语不规范的,以企业登记*根据前款加以规范、核准登记的为准。经营范围变更时依法向企业登记*办理变更登记)

第__条 期限为__年。

(注:约定期限的,增加本条)

第四章 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第九条 人共 个,分别是:

1、 。

住所(址):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2、 。

住所(址):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注:可续写)

以上人为自然人的,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五章 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第十条 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以货币出资 万元,以 (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劳务或其它非货币财产权利,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作价出资 万元,总认缴出资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

首期实缴出资 万元,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前缴纳,其余认缴出资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 个月内缴足。

以货币出资 万元,以 (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劳务或其它非货币财产权利,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作价出资 万元,总认缴出资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

首期实缴出资 万元,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前缴纳,其余认缴出资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 个月内缴足。

(注:可续写,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

第六章 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第十一条 企业的利润分配,按如下方式分配:____。

第十二条 企业的亏损分担,按如下方式分担:____。

(注: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人或者由部分人承担全部亏损。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商决定;商不成立的,由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人平均分配、分担。)

第七章 事务的执行

第十三条 人对执行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经全体人决定(注:也可依据《企业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决定方式,例如“经三分之二以上人决定”),委托(列出所委托人)执行事务;其中法人人1委派____、其他组织人1委派____(注:可根据实际续写,如无非自然人人,此内容删去)代表其执行事务,其他人不再执行事务 (注:如果全体人都执行事务,此内容应删除)。执行事务的人对外代表企业。

第十四条 不执行事务的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人执行事务的情况。执行事务人应当定期向其他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企业承担。

第十五条 人分别执行事务的,执行事务人可以对其他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提出异时,暂停该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依照本第十六条的规定作出表决。受委托执行事务的人不按照的决定执行事务或者全体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其他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第十六条 人对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实行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注:也可依据《企业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表决办法)

第十七条 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据《企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例如约定下列全部或某一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人同意”或“经全体事务执行人一致同意”等):

(一)改变企业的名称;

(二)改变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所的地点;

(三)处分企业的不动产;

(四)转让或者处分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五)以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聘任人以外的人担任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第十八条 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作经营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经全体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据《企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外,人不得同本企业进行交易。

第十九条 人经全体人决定,可以增加或者减少对企业的出资。(注:也可依据《企业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人是否可以增加或减少对企业的出资;如果可以,也可约定其它决定方式)

第八章 入与退

第二十条 新人入,经全体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据《企业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依法订立面入。订立入时,原人应当向新人如实告知原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物状况。入的新人与原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注:也可依据《企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新人的其它权利和责任)。新人对入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有《企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可以退。(注:约定期限的,保留;否则,删除)

人在不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人。(注:未约定期限的,保留;否则,删除)

人违反《企业法》第四十五、或四十六条规定退的,应当赔偿由此给企业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二条 人有《企业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当然退

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人,普通企业依法转为有限企业。其他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退

退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生效日。

第二十三条 人有《企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其他人一致同意,可以决将其除名。

人的除名决应当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被除名人对除名决有异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四条 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人在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法继承权的继承人,经全体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据《企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企业的人资格。

有《企业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企业应当向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人的财产份额。

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人,普通企业依法转为有限企业。全体人未能一致同意的,企业应当将被继承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经全体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注:也可依据《企业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退还办法)。

第二十五条 退人对基于其退前的原因发生的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人退时,企业财产少于企业债务的,退人应当依照本第十一条的规定分担亏损。

第九章 争解决办法

第二十六条 人履行发生争的,人可以通过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通过商、调解解决或者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按照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面仲裁,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中未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面仲裁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章 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第二十七条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期限届满,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人决定解散;

(四)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约定的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八条 企业清算办法应当按《企业法》的规定进行清算。

清算期间,企业存续,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第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分配。

第二十九条 清算结束后,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企业注销登记。

第十一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条 人违反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章 其他事项

第三十一条 经全体商一致(注:也可根据《企业法》第十九条第二款另行约定),可以修改或者补充

第三十二条 本一式 份,人各持一份,并报企业登记*一份。(注:此条供人参考,设立企业必须依法向企业登记*提交)

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全体人签名、盖章:(注:可选择。人为自然人的应签名,人为法人、其他组织的应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点击查看更多养殖场合伙的协议书相关内容»

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zsip.cn/articles/24048.html

热门阅读

  1. 沈君理字仲伦吴兴人也原文和译文赏析
  2. 1秒纪实故事
  3. 当爱已成往事的纪实故事
  4. 《普罗米修斯》教学设计范文
  5. 印刷加工合同模板
  6. 基于数字化技术的艺术设计教学艺术论文
  7. 名人故事50字爱迪生
  8. 《忠狗八公的故事》的观后感
  9. 遵守课间纪律创建文明校园演讲稿
  10. 写出秋天景象的诗句
  11. 关于《丝绸之路》的教案设计
  12. 农产品种植技术服务合同书
  13. 国际爱牙日短信祝福语
  14. 法庭庭长竞职优秀演讲稿
  15. 希望人生路曙光诗歌
← 返回首页